
大众网记者 周婉玉 青岛报道策略资本
近日,青岛市政府发布《关于实施〈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1-2035年)〉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以十大重点工作为抓手,三大保障措施为支撑,推动《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1-2035年)》战略蓝图落地。
《实施意见》紧扣青岛“沿海中心城市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、现代海洋城市、国际交通枢纽”的城市性质,围绕“北方先进制造业基地、对外开放门户、国际旅游目的地”核心功能定位,明确2035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;同时细化责任分工与实施路径、强化空间治理效能,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。
重点工作
(一)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。完成市辖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,推进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报批;加大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,差异化推进村庄规划编制,探索自然保护地、有居民海岛等特定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模式;加快涉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报批。加强重点区域城市设计。严格落实《总体规划》确定的约束指标和发展目标,准确传导重点任务和管控边界,确保“一张蓝图绘到底”。
(二)提升城市规模能级。落实国家关于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的要求,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,科学制定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,深化户籍制度改革,优化人口结构,以人口高质量发展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。
明确重点培育的核心功能及其承载空间,形成支撑核心功能的重大项目、重大工程、重大平台的目录清单。做好上合示范区、青岛自贸片区、青岛高新区等国家级政策区(功能区)的差异化分工,进一步明晰主导功能策略资本,发挥对城市发展的功能引擎和创新示范带动作用。
(三)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。持续高标准推进上合示范区、青岛自贸片区、临空经济区等对外开放合作平台建设,强化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作用。深化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,落实青岛都市圈发展规划,加快青岛都市圈空间规划编制,互联互通重大交通基础设施,共治共保重要生态空间,协同建设邻界地区,培育成熟更具活力的现代化都市圈。
(四)优化城镇空间格局。坚持环湾引领、全域统筹,构筑“一区、两极、两城、多点”的市域城镇发展新格局。依托轨道交通站点,结合存量更新,培育打造不同中心节点。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,优化产业空间布局,推进“10+1”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。合理安排创新空间,加快构筑滨海大道科技创新走廊。
(五)协同保护陆海生态空间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,到2035年,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705平方千米。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,加快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,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。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,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。推进山海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,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,构筑城市基本生态网络。
分类管控海岸线,严格保护自然岸线,到2025年,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1.68%。建立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。加强有居民海岛合理开发和无居民海岛保护,强化特殊用途海岛管理。除国家重大项目外,全面禁止围填海;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的分类处置。加强海域使用管理,协同海陆空间统筹利用。
(六)严守耕地保护红线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“田长制”,层层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。严格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制。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,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。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方式,统筹优化耕地、林地空间布局,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。到2035年,青岛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4.14万亩,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68.70万亩。
(七)完善综合交通体系。落实《青岛港总体规划(2035年)》,优化“一港六区”功能布局,加强青岛港与黄渤海区域港口功能协同,完善港口集输运体系,建设国际枢纽海港、山东世界级海洋港口群龙头。完成胶东国际机场一期配套工程,适时启动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论证;拓展铁路网络,加快潍宿高铁至青岛连接线建设,积极争取将青岛至连云港至盐城高速铁路(含胶州湾过海段)工程建设纳入上位规划布局;完善干线公路网络,构建环湾都市区骨架路网;加快轨道三期线路建设,推动城际铁路、城市轨道有机衔接,构筑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;优化城市交通设施布局,提高城市路网密度。合理布局停车设施策略资本,有效治理停车难问题。
(八)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安全韧性保障能力。统筹水利、能源、环境、通信、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,逐级划定城市黄线,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。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,构建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。
推进官路水库及输配水工程建设,配合做好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(青岛段)建设。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布局,推进生命线工程及“平急两用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。加快各类消防站建设,实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域覆盖。细化、优化洪涝风险控制线,严格城市河道蓝线管理,开展重要河流的河道治理;加强地质灾害防治,地质灾害高易发区、地震断裂带严格限制建设活动;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,坚持石化项目“退市入园”,划定化工园区安全控制线。
(九)提升城市宜居品质。优化居住用地布局,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。落实一刻钟便民生活圈、完整社区建设理念,积极支持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,加快重大公共设施的选址布局和规划建设。落实公园城市建设规划。到2035年,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。
保护好风景名胜区,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,保护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。加强对城市建筑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,延续“山海城岛湾”的空间格局和“红瓦绿树、碧海蓝天”的风貌特色。
(十)加强土地集约利用。到2035年,全域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27%以内,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控制在2027.69平方千米以内,市域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47平方米以内。规划预留不低于105平方千米的战略留白用地并严格管控。全面推行工业标准地,健全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,切实提高工业用地亩均效益。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地处置力度。推进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,深化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,加强地下空间利用。
保障措施
(一)落实经费保障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市直各部门、各区(市)政府制定年度空间类规划编研计划,市、区(市)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,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。
(二)加强规划管理。建设青岛市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实施监督信息系统,实现各类空间性规划在底图底数、空间布局、技术标准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衔接一致。建立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规划咨询机制,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和公众在规划编制、决策与实施中的作用。进一步规范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秩序,建立健全技术中介服务管理制度,完善招投标决策机制,引入高水平技术团队,提升规划与建筑设计水平。
(三)做好评估检查。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,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、实施、管理重要问题统筹协调作用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,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自然资源和规划、园林和林业、农业农村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管理,严禁非法占用和使用土地。城市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权限内城市规划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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